80余辆汽车玻璃,一夜之间全部被砸,怎么回事?
(被砸现场)
5月28日凌晨1时许,修水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宁州派出所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己的汽车玻璃被砸,接下来的几个小时内,110报警服务台和派出所的报警电话一直叮铃、叮铃响个不停,报警内容都是汽车玻璃被砸。
接警后,修水县公安局宁州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经现场勘查,现场一辆辆汽车,就像被足球一样大的冰雹砸了一样,前后挡风玻璃上布满了散发式的裂痕。
据初步统计,当日被砸车辆共计80余辆,损失价值高达20余万元。
老百姓的财产安全事关民生大事,一夜之间这么多汽车玻璃被砸,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宁州派出所向县局领导报告此事后,修水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宁州派出所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部分案发点示意图)
经过摸排走访和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很快就锁定犯罪嫌疑人樊某在联勤中心的大力协助下,办案民警迅速确定了樊某的落脚点。随后,立即出动警力开展抓捕工作最终在良塘新区某地,成功将樊某抓获归案,从接到报警到此时,仅仅过去8小时。
经审讯,嫌疑人樊某于5月28日凌晨,从家里骑着摩托车出门后,趁着夜深人静随便在路边捡了一根铁棍,疯狂砸毁了80余辆车窗玻璃之后骑摩托回到家中。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知道他咋想的?路边随便捡一铁棍,就砸坏80余辆车的玻璃
5月28日凌晨,江西男子樊某于5月28日凌晨,从家里骑着摩托车出门后,趁着夜深人静随便在路边捡了一根铁棍,疯狂砸毁了80余辆车窗玻璃之后骑摩托回到家中。据初步统计,当日被砸的车辆共计80余辆,损失价值高达20余万元。
@徐钦层律师解读:
1、又是一起无故的砸车案件,之前是成都男子夜晚,酒后连续砸坏四辆豪车,损失价值百万。
江西男子,随便捡到一个铁棍就砸坏80余辆车的玻璃,损失高达20余万,虽然江西案件的涉案金额不如成都案件的涉案金额高,但是江西修水案件的影响面大、受害人众多,该案的恶性更大。
不管该男子从主观上遇到什么样的问题,都不应该用这种形式来恶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的影响。
2、从法律的角度看,该男子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男子毁坏财物的金额达到20余万,显然属于数额巨大,应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实施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由于其破坏的数额价值较高,这时要考量适用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寻衅滋事罪。由于该案涉案金额不大,但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比寻衅滋事罪重,因此男子的行为,会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按寻衅滋事罪来处理,值得持续关注。
从笔者的角度,应该以寻衅滋事罪来定罪量刑,毕竟他主要是寻求刺激、无事生非,造成80多位车主的财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应该以寻衅滋事罪来认定。具体该男子会被判处怎样的刑罚,要以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为准。
3、除刑事责任外,该男子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接受刑事处罚,该男子还要承担因故意损坏车子而产生的损失,车主可以向该男子主张赔偿责任。
当然,车主也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取得对涉事男子的追偿权,涉事男子同样需要向受损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该案也给我们提醒,该男子生活或工作上不管出现什么样的情况,都不该以毁坏他人财物来发泄自己的情绪,宣泄自己的不满,否则只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让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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