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寮街

成都女子遛狗不牵绳与人发生争执 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5月27日,四川成都。一名身材高挑穿着打扮时髦的女子在公共场所遛狗未牵绳,这时候一名男子正巧路过,不曾想女子的小狗突然跑到男子身前狗叫挑衅。

  这让男子有点恼怒,于是就提起嗓门对女子提醒:“请你遛狗牵绳,这是公共区域,做一个文明的养狗人。”

  女子一听就不高兴了,心想你一个其貌不扬的男人,看见本仙女天生丽质,是不是故意想找借口跟我搭话,小仙女就不如你的意,女子回怼道:“关你屁事,这里是你家的?”

  男子耐着性子再次提醒女子:“这是公共区域,不是你家我家的,你不牵绳遛狗是不文明的行为。”

  女子呵呵一笑:“我不牵绳你又能怎么样,小狗这么小又能把你怎么样,你别没事找事。”

  这时候小狗又跑到男子面前挑衅狗叫,男子赶紧抬脚防御,万万没想到他的这个动作瞬间点燃女子情绪,女子怒吼:“你赶紧把你的脚放下。”

  男子见女子情绪激动,再三解释抬脚只是防御,而女子根本不买账,大声呼喊:“快来人啊,打人了,打人了。”随后更是拿起手机摇人,手还指着路人表示:“它是狗,你可以随便走,它也可以随便走。”

  女子电话接通后,马上颠倒黑白,对着手机那头的人说:“我的狗被人踹了,快来救救孩子。”

  没多久,女子的一帮朋友赶到现场,怒气冲冲地走向男子,愤怒地表示:“吃了熊心豹子胆,你为啥要踹它,你捅到篓子了知道不。随后女子的一帮朋友对男子推搡还放出狠话:“见你一次打你一次。”

  被围攻的男子无奈只好选择报警,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这名男子回到家中,越想越气,女子在公共区域遛狗不牵绳明明有错,自己上前提醒反遭到围攻。这是什么道理,想不通的他选择了在网上曝光她。

  此事马上引起网友的强烈关注,大家议论纷纷。当地网友表示:“自己认识这名女子,是一个舞蹈馆的老师,自己的孩子还在那边学习,没想到这名老师的素质这么低,实在不应该。”

  目前,这名舞蹈老师表示自己网爆了,自己的社交账号被有心人曝光,底下评论都是一些污言秽语,她已经关闭评论,设置成私人账号。

  舞蹈老师哭诉道:“因为这件事,街道办都来找过她,她的舞蹈馆电话被网友打爆,舞蹈馆也被迫歇业,网暴太可怕,拒绝网暴,人人有责。”

  作为一名老师,一点师德师风都没有,遛狗不牵绳,如此纵容自己的狗子,那她必须为自己的过错行为买单,被网友们网暴只能说咎由自取。

  其实,遛狗牵绳子已经不是习惯问题,也不是道德问题,现在已经是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点管理区域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系犬绳,且绳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遛狗人需主动避让行人;在人多的场合为犬只佩戴嘴套等。

  如有养犬人未束狗绳遛狗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200元罚款。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还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本次事件中,舞蹈老师遛狗不牵绳,路人提醒不但不知悔改,还摇人对路人围攻,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是指,在主观上,行为人一般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强调行为人并非出于个人怨恨、矛盾等缘由而惹是生非,而是出于耍威取乐的动机,为了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没有任何前因的情况下实施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说句心里话,我们可以尊重养狗人的权利,但是有些养狗人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要知道城市里有多起因为养狗人没有素质,遛狗不牵绳引发的悲剧。

  笔者曾经看过这样骇人听闻的案例:

  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区,一名13岁的孩子在小区散步,突然一只没拴绳的德国牧羊犬直接将他扑倒在地,对着他一阵撕咬。小孩的惨叫声引来的小区的居民的注意,最终,在居民和遛狗人合力下,将狗嘴巴掰开,男孩才得以脱身。

  随后,小男孩送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犬伤Ⅲ级,要知道犬伤Ⅲ级是最严重的情况,要当场打狂犬疫苗和四针免疫蛋白。事后,孩子受到惊讶精神出现障碍,耳朵还因为被咬伤造成听力受损。估计以后只能去特殊学校读书了,这孩子因为狗主人不牵绳遛狗,造成他一生都毁了。

  笔者想说,遛狗不牵绳,后果很严重。养狗者应当文明养狗,文明遛狗,这是一个养狗人士应该知道的行为准则和义务,大家不是反对养狗,而是反对那些遛狗不牵绳且理直气壮的素质低下的养狗人。

  最后笔者希望“遛狗必须拴绳,拴绳才能遛狗”的常识,能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样成为法律法规层面的基本标准,也成为养狗居民的生活常识和文明素养。这样大家才能和谐共生。

  近日,四川成都,一女子遛狗未牵绳,一男子上前劝阻,可小狗却跑到该男子面前,于是他抬脚做出防御动作。

  没想到,该女子不仅大声喊“打人啦”,还打电话叫来三个朋友,其中一人还威胁该男子称“见你一次弄你一次”。#成都女子遛狗不牵绳与人发生争执#

  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回应称,当事人都是带着情绪的,都觉得自己有道理,已经对当事人进行劝说。

  遛狗要牵绳,这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的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由此可见,遛狗牵绳,已经由道德义务变为法定义务,遛狗不牵绳,不仅要受道德谴责,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事实上,遛狗牵绳,对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来说,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一般来说,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甚至故意,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者或者管理者的责任。

  可是,如果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给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就算能够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也只能减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而不能不承担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该男子劝说女子遛狗要牵绳,是一种正当行为,有些“闲事”,终究是得有人来管的。但谁能想到,该男子最终经招来一通威胁,对于威胁他人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事件中,女子的有人放话称,见一次就要弄该男子一次,这就是一种赤裸裸的威胁,应当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

展开全部内容

郑重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为生活热点内容更加丰富,非鸭寮街观点。如信息标记有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合作。

相关生活热点推荐

成都女子遛狗不牵绳与人发生争执

黄粉虫哪里有卖在成都?
养殖问答

黄粉虫哪里有卖在成都?

阅读(151) 编辑小乔

黄粉虫哪里有卖在成都???回答:成都市内一般在青石桥花鸟市场有卖黄粉虫。黄粉虫的分布范围较广,几乎遍布世界各国,在我国主要分布于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