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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阳起诉万小刀肖像侵权案开庭 该案处理结果将择期宣判

  周兆成大律师在我上次发文《周兆成律师点赞我的文章并投诉了我》之后的两天又一次投诉了我!投诉文案和之前并无二致,肖像权、名誉权、不了解案情虚假评论!!

  平台这一次没有下架作品,因为并不确定我的文章是否侵权!这里也感谢平台的明察秋毫、客观公正、不畏强权!

  我真就纳闷了!我一个如此微不足道的小人物,竟然值得周兆成律师两次大动干戈的来投诉!!3.16的文章,只是浔阳直播间听得一个故事,故事里提到过虚假诉讼!浔阳老师并未点名,我也没有点名,也没有确定的说某一个案子就是虚假诉讼!只是根据故事情节、推理可能涉及虚诉!5.8日时隔两个月,文章被周律投诉下架了!我没有申诉,只是将过程罗列了一下,就又一次引来了投诉!

  我想周律师一定是认得出自己的肖像的,所以,侵犯周律肖像权简直无稽之谈!周律师投诉的重点想必也不是肖像,而是名誉,说白了,是周律师认为我的这篇文章让他名誉受损了!只不过周律师用了一个统一的投诉文案,只要涉及对他的肖像、名誉、以及他承办案件的评论,他都有维权的理由!

  我能说什么呢?我什么也不能说,面对周律师这样的大律、名律师,我就是一个十足的弱者!强大的周律说什么都是对的!但是我想引用一句周律师在最新代理的@万小刀和@小沈阳的案件中的话“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作为公众人物,在肖像权等人格权益保护上,较普通人而言应该具有更高的容忍度。”(以上内容截取自周兆成律师5.22日的头条文章)

  我还想说一句,关于案情的虚假评论说辞!虽然我没有对周律师代理的案件进行评论,但是我不认可周律师投诉文案中的虚假评论的说辞!!评论了就是评论了,何来虚假之说?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案件的评论,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何来虚假?在这里,也斗胆给周律师提个建议,不如将虚假改为恶意!当然,我的建议也不一定对,但绝不会是虚假!相信很多网友会更有智慧!

  最后,我还想补充一句,对于爱惜名声和羽毛的律师,我从来都是怀有敬意的!当然,中国还有一句古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万里”,还有一句成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因8张照片向大V索赔18.3万,小沈阳起诉万小刀侵犯肖像权案开庭。

  这个万小山是一个公众号的知名八卦写手,在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这标题一看就很吸引人,配了8张小沈阳的照片,侵犯了肖像权,大家都知道一般情况都是起诉下架然后道歉,但是这个万小山很刚,说不会道歉,还请了出名的律师要和小沈阳法庭上见。

  万小山还说自己写的十分客观公正,大家有兴趣可以搜索一下看一下这篇文章,在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万小刀方提出,让法庭传唤赵本山出庭身,来证明万小刀文中内容真实性。

  对于小沈阳起诉万小刀一事,网友们也是说啥的都有,有人认为明星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有人说明星的剧照都是公开的没什么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公众人物在肖像权等人格权益保护上,应较普通人有更高的容忍度,对于粉丝非恶意使用肖像追星行为,不应动辄要求“天价赔偿”。

  小沈阳代理人表示,不同意调解,最终法庭宣布,该案处理结果将择期宣判。

  小沈阳的代理律师,代表原告小沈阳,在法庭上陈述表示,2021年09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上发布了题为《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涉案文章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8张包含原告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营利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侵犯原告肖像权。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说实话对肖像权没有什么概念,如果万小刀侵权成立的话,我想请问一下,现在各大媒体(自媒体)的各种报道,他们中涉及领导人、公众人物、老百姓,他们是否也侵犯肖像权,以上是个人意见,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希有懂法的友友来给我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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