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法治日报社获悉,备受关注的网络大V罗昌平侮辱英烈案宣判后,5月21日下午罗昌平委托代理人主动联系报社广告部就法院判决其在《法治日报》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履行民事责任,5月23日出版的《法治日报》7版刊发了其致歉信全文。
据悉,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被告人罗昌平在三亚市住处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举报,当日14时许,罗昌平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5月5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详情: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宣判)
5月21日,罗昌平委托代理人主动联系报社履行法院判决其附带民事判决部分,5月23在《法治日报》等3家媒体刊发的致歉信全文如下:
致歉信
2021年10月6日,本人针对电影《长津湖》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错误言论,造成广泛传播,不仅侵害了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也伤害了英雄烈士家属的情感,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更为法律所不容。本人尊重并服从法院的判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家人积极做了一些弥补工作。我已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再次诚恳向英勇牺牲的志愿军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属致歉,向社会公众致歉。亲历此事,本人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承诺今后无论以任何形式发表观点,绝不使用侮辱性言辞、过激性言论;同时真诚缅怀英烈,捍卫英烈荣光,传承英烈精神,尽己所能做一些公益活动,力争消除负面影响。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深刻认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依据法院的判决,罗昌平今天正式在解放军报、法制日报和新浪网等道歉。这既是履行法院判决的一个行动,也是他向社会表达忏悔的动作;既是在维护英雄烈士们荣誉,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对这样的诋毁和侮辱英烈的行为,就是要进行零容忍,必须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还要给社会以足够的警示!尤其是在解放军报上公开道歉,这相当于公开向全军官兵做出深刻检查,意义重大!
维护英雄烈士们的名誉和形象,既是法律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这样的污蔑英烈的行为,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让他们没有在社会上的立足之地!这样才能形成英雄倍出的舆论环境,才能让国家不断的涌现出各种英雄,这也是考验着国家和社会的良心!
郑重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为生活热点内容更加丰富,非鸭寮街观点。如信息标记有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