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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郑大女生案 代做核酸为何过关 大概率还会被开除学籍

  郑大女生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局立案侦查。

  根据流调通报,王某某是郑州大学南校区音乐学院2021级学生,2022年05月1日下午4点,曾与同校男友从郑州大学南校区金水河西侧闸口外出。5月5日凌晨3点左右,该学子出现发热状况,早上7时左右醒来后温度正常。中午13时左右,因宿舍开空调,自觉发热,前往郑大五附院发热门诊就诊,17:30时新冠病毒核酸初筛为阳性。男方暂时未确诊。

  五一期间,郑州大学已经不允许私自外出。该名女生5月3号的核酸检测结果为其室友冒名顶替。经流调,确诊女生于5月4日公布的其他感染者(第29号感染者)存在行程交集。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一种什么罪行?它的刑罚是怎样的?请跟我来“以案学法”。

  这个罪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它的条文是这样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该女生触犯的是第(五)项。

  关于甲类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根据第三条,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和霍乱两种,但本法第四条又规定了几种视为甲类的乙类传染病,它们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的授权,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2020年第1号文件,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关于王某某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看她的情节是否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就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她的情况很不乐观,有这么几点:

  一是,她的行为直接导致5000多名师生连夜隔离,1000多名学生直接进了方舱!影响很多同学的考研、四六级考试,甚至毕业生找工作。

  二是,已经感觉到发烧了,让自己室友顶替去做核酸。

  三是,已经导致郑大11名同学感染。

  所以,其面临的刑罚可能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当然大学生活也就此中止了,郑大已经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校学生201710号)做出开除该生的决定。

  “女大学生私自外出见男友,看电影吃烧烤,让室友代替做核酸,导致5000人被隔离!”,河南郑州,郑大女生王某,在封校期间因思念男友,五一期间擅自外出约会,2日返校。2日让室友代替做核酸。4日得知自己和感染者轨迹有交集后继续瞒报。5日出现症状后跑出校外检测确诊。结果导致整个南校区5000人被隔离。目前,该女生已经被立案调查。

  真是糊涂啊!这女生据说是校花,人长得漂亮,但智商不在线啊。一系列谜之操作,令人堪忧。人有七情六欲,也是人之常情。但也得分个轻重缓急。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个人的事务都要以大局为重,何况儿女情长。

  但是,该女生却一错再错。

  先是违反规定,私自外出约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仅仅是私自外出,及时感染了并导致传播,充其量也就是治安处罚。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后续的一系列骚操作。为了掩盖自己违法的行为,试图盖上更多的盖子。

  但欲盖弥彰,诚不我欺。糊涂的室友出于“义气”代替她做核算,结果也成了“帮凶”。都发现和感染者有交集,这个时候可能也害怕了,也许是侥幸心理,仍然选择瞒报。最终确诊,把同学们陷于危险之中,把自己彻底推向了深渊。从违法行为变成了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2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该女生已经是成年人了,而且还是大学生,疫情已经3年了,犯这样的错误实在是不应该。真是儿女情长误前程啊!教训极其深刻,不仅会被判刑,大概率还会被开除学籍。

  而替她做核酸的室友,为了自己的“义气”,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和学校的处分,也将成为自己的人生永远抹不去的污点。#郑大回应女生私自外出感染新冠被立案# 头条热榜替该女生做核酸的室友,要等警方有调查结果后再处分理。

  雪崩之下,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少给国家添乱,少给大家添堵,才是我们每一个人应有的格局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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