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网传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发生一起摊贩持刀当街追砍城管执法人员事件,起因是摊贩占道经营并与城管发生冲突。20日下午,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从桂平市公安局获悉,该男子已被抓获,受伤的是辅警。
20日晚,桂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持刀男子被当场制服,除一辅警受伤外,无其他人员伤亡,受伤辅警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涉案嫌疑人已控制,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广西一小贩持刀当街追砍城管?警方:辅警受伤,已控制嫌疑人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身穿深绿色外套、头戴帽子的男子持刀在街道上追赶几名身穿蓝色制服的工作人员,随后,一名工作人员跌倒在地,该男子冲上前用刀往对方身上捅刺,两人扭打在一起。
另一视频显示,多名工作人员将持刀男子制服在地,其中一工作人员受伤,血迹蔓延至后背。
广西一小贩持刀当街追砍城管?警方:辅警受伤,已控制嫌疑人广西一小贩持刀当街追砍城管?警方:辅警受伤,已控制嫌疑人
5月20日下午,一名目击者告诉潇湘晨报 记者,事发地点位于大起市场,当时是城管去处理占道经营一事,但摊贩不服,因此发生冲突。
5月20日下午,桂平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持刀男子已被抓获,“只有一个人,他是精神病。”此外,该工作人员介绍,受伤的是辅警,已被送往医院治疗。
5月20日晚,桂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当日9时许,桂平市城监大队一工作人员到桂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值班室报称,城监大队工作人员在桂南南路执法过程中受到摊贩阻扰,有工作人员被殴打,要求出警处置。刑侦大队值班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其中一名辅警突遭一男子持刀伤害,最终持刀男子被当场制服。
通报称,除一名辅警受伤外,现场没有造成其他人员伤亡。目前,受伤辅警已被送至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涉案嫌疑人梁某(男,桂平市大湾镇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目无法纪,不值得同情!”广西贵港,小贩占道经营不服管理,持刀追砍城管,造成两名工作人员受伤,紧急送医后伤势未明,凶手已被控制,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视频拍摄人称,事发桂平西山镇大起市场,原本就不宽的小路被这些占道经营的商贩占用了一半,城管看到有人违法占道无照经营,在管理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商贩突然拿起一把刀追着工作人员乱砍,现场乱作一团,跑得慢的就被商贩砍得血流满背,其中有两名工作人员被砍伤。
两年来受疫情影响,经济环境不是很理想,地摊经济有所抬头,甚至火了一段时间,很多城市的城管也体谅到大家的不容易,在执法过程中只要不过分都算了,但是有部分商贩得寸进尺,弄得周围来往居民怨声载道,城管的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占路处罚、无照经营处罚,他们接到居民投诉,要不要履行职责?
商贩占道经营是为了生活,城管工作也是为了生活,既然大家都是为了生活,为什么面对着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他怎能拿着刀不让别人生活,这是刁民思维!
原本商贩在被提醒警告后,拿着售卖商品暂时离开,这事就算完了,如果不认可城管的处罚,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打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也可以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可他偏偏耍横,拿着刀追砍工作人员,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他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以受害者伤势和情节恶劣程度量刑。犯罪情节一般,致一人轻伤,量刑起点是6个月到1年半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如果持管制刀具伤害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考虑到他是因为摆摊经营被处罚,才导致因激情故意伤害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因为视频不够完整,只看到商贩持刀伤人的环节,我们可以延展一下剧情,顺便谈论学习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是城管工作人员首先动手,并一直追着打商贩,这种行为也是一种不法侵害。根据《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指出:因琐事发生争议,率先动手的一方且有过激行为,商贩受到殴打而迫不得已反抗,造成对方受到伤害,但未伤及要害的,一般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可惜的是,人家工作人员都退避三舍了,商贩还追着人家砍,这个行为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至少是防卫过当了。
法治社会并不是谁穷谁有理!该商贩占道摆摊已经是违法行为,他不但不服从管理,还持刀伤人,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带着温度执法,但不代表着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人不严惩有损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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