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8万元,这是近日长沙市民罗女士收到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店支付的款项,她质疑在LV专柜购买的手袋造假,在送检后,起诉该店,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该案历经半年多后尘埃落定,LV店退还手袋货款1.87万元,并三倍赔偿。
2020年9月12日,罗小姐与男友高某一起,在长沙市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购买VAUGIRARD手袋一个,价格为18700元,款项由男友高某代为支付。手袋买回以后,罗小姐怀疑该包为假货,并送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
2021年6月3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意见书称,送检的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VAUGIRARD手袋,涂层帆布拼皮革,棕色老花/红色。鉴定意见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也就是说,鉴定机构认为该手袋并不是LV公司生产。
拿着鉴定意见,罗小姐认为该LV专柜涉嫌欺诈,她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LV专柜退还货款、赔偿三倍货款同时支付律师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罗小姐提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可证实其当日确从该LV专柜购买型号为VAUGIRARD的手袋。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店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法院认定该店作为销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应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据此,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LV专柜退还罗小姐货款18700元、赔偿三倍包款56100元,驳回了罗小姐其他诉讼请求。
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获悉,罗小姐已于近日收到该专柜转账的74800元。
“我们是专柜,LV专柜,不可能卖假货!”湖南长沙,罗女士在LV专柜看到一款手提包,非常喜欢,款式很好看,价格也不贵,只要1.87万元,回到家后,罗女士就把这事告诉了男友,让男友给她买。
LV假货很多,大到商城,小到路边摊,到处都有LV包卖,很显然,这些都是假货,但罗女士看包的地方不一样,她是在LV专柜看的包,专柜不可能卖假货!
男友付钱后,罗女士把心爱的LV包带回来家,这么贵的包,回家后肯定要左左右右、上上下下看个仔细。
罗女士多看了一阵手提包后,总觉得有点不对,好像和正品不一样,罗女士对这种奢侈品是有一定研究的,仔细看后愈发坚定了自己的看法,这包有问题!
随后,罗女士把她的LV包送到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结果不出所料,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也就是说,这不是正品的LV,是假货。
专柜还卖假货?这让罗女士感到不可思议,她拿着假LV 到专柜索赔,谁曾想到,专柜不认可,还说他们LV专柜,不可能卖假货,罗女士搞错了。
是不是搞错了,专柜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于是罗女士将专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专柜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条规定得很清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罗女士的手提包买成1.87万元,退一赔三就是退还这1.87万元,再赔偿她5.61万元。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罗女士要求专柜退一赔三,需要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
比如购买手提包后,专柜向她出具的小票,男朋友代付款记录和第三方鉴定意见等证据。这也告诉我们,买了东西后一定要留底,越贵的物品越是如此,不然有了纠纷,很难主张权利。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罗女士提供了相应证据后,专柜一方虽然不认可,但没有证据证明罗女士的包不是在他们店买的,所以法院审理后,采纳了罗女士一方的意见,支持了罗女士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专柜退还1.87万元,再赔偿罗女士5.61万元。
事发后,一网友表示,她也怀疑自己买的LV是假的,因为现在的LV包跟她之前在运达买的老花手感完全不一样,但因为相信专卖店,没有去检验,现在看来,检验很有必要了。
最近鉴定LV的生意,会不会暴增啊?毕竟随便一个LV包都要上万元,三倍赔偿的钱也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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