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海南一份网传文件显示,一名老人因露天做饭被罚款600元,此事引起网友热议。12日下午,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文件属实,但文件只是一份告知书,当事村民已经到镇政府申诉,不会再罚款。
网传文件是一份由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提到,5月10日,大安镇执法人员对西黎村委会三队田头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名村民正在种植地地里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该村民处以600元罚款。
12日,大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网传文件属实,但该文件仅为告知书,文件下发5日内,当事人可以到镇政府申诉。目前,该村民已和家人一起到镇政府申诉,镇里讨论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但对他在田里烧火做饭的行为进行了口头教育,“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不过也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之后会改进。”
西黎村村支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告知书中的村民是一位老人,平时住在他家槟榔地旁边的房子里。当地村民在收割完农作物后焚烧秸秆会导致空气污染,所以村里在田地里安装了摄像头监测。这名老人的槟榔地正好离摄像头很近,所以他在田里露天烧火煮饭的烟雾就被监控到了。
“其实也不是真的处罚他,只是希望通告后给村民一些警示,减少秸秆焚烧。”该村支书介绍,村委会原本就准备好了罚款,如果5天内这名老人不提起申诉,村委工作人员会去帮他缴纳罚款。
“我在地里露天烧火做个饭也要被罚款600元?”5月10日,农民刘某因种植地里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被当地大安镇政府告知将要对他罚款600元。
此事发生在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政府认为农民刘某在种植地露天烧火做饭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的烟尘污染的物质
然后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刘某处罚600元。
5月12日,当地大安镇有关领导回应称,告知书内容属实,事发时执法人员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到位,执法存在瑕疵,600元罚款事后并没有向老人收取,而是由村委会和驻村干部承担,希望以此起到警示作用。
这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引发了热议,网友纷纷评论不知道这位农民在地里做个饭到底犯了什么错。
当地领导回应此钱已经由村委会代为缴纳,不管这笔钱是谁缴纳的,说明当地还是对刘某露天烧饭的行为作出了处罚。
然而此事引发热议的关键不在于这笔600元罚款是不是农民刘某缴纳,而是这笔罚款合不合理,应不应该缴纳。
当地处罚刘某的理由是露天烧火做饭引产生的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污染,但对于这个“较大污染”的认定却没有解释说明。
按照我们正常生活经验,做个饭产生的烟气远远比不上一辆汽车每日行驶排放的尾气,按照这个执法尺度,岂不是每个车主都要被天天罚款呢。
而且有部分农民的种植地离家较远,回家做饭不方便,选择在地里生火做饭也是正常现象,也是很多地方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习惯做法。
况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也是指的燃烧达到一定面积,产生一定量的烟尘才可以进行处罚,不能简简单单的因为燃烧一小堆秸秆和落叶就进行罚款处罚。
显然对老汉刘某罚款600元的处罚是不合理的,应该撤销,而不是让村委会来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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