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寮街

与教师发生冲突的副校长被免职,对副校长惩罚了呢?

  5月4日凌晨3点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发布通报

  包头市第四中学副校长徐某某已被免职

  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立案审查

  ↓↓

  免职!副校长当众殴打女教师

  此次发生冲突的两人均来自包头市第四中学,分别是副校长徐某某、教师赵某某。

  根据青山区教育局5月2日深夜发布的通报,2022年4月30日上午10:40,徐某某和赵某某因“就餐卡”管理问题引发争执,并在学校主楼前发生肢体冲突。

  事发后,青山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处置,成立调查工作组,相关部门同步展开全面调查。

  “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通报称,目前,学校已安排赵某某入院进行全面检查,徐某某已停止工作接受调查。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免职!副校长当众殴打女教师

  此前

  网传4月30日上午

  内蒙古包头四中校门口

  发生一起男校领导殴打女教师事件

  被打教师称打人者为副校长

  自己腰椎骨折在医院治疗中

  内蒙古包头,某学校门口,一年轻的女老师因为工作原因,与学校的副校长发生了口角之争,万万没想到,副校长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女老师大打出手,女老师痛苦的躺在地上,副校长又上前踹了几脚,随后扬长而去。

  围观人员见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女教师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诊断为腰椎骨折。

  这是典型的领导霸权思想,身为学校的副校长,非但不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反而仗着自己校领导的身份,对一个柔弱的女教师逞凶耍恨,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

  试问,这样一个有严重暴利倾向的人,是如何当得上领导干部的?难道没有经过层层考核吗?

  无疑,副校长必须严惩,但涉事学校的选人、用人机制,也真应当改改!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对方轻伤以上伤情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情况来看,女教师的伤情为腰椎骨折,对于腰椎骨折,通常情况下已经达到了轻伤以上,所以副校长的行为很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刑法》中的证据讲究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对女教师必须做伤情鉴定,只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有网友可能担心,如果伤情鉴定结果没有达到轻伤以上,是不是意味着就无法对副校长惩罚了呢?

  其实不然!

  除了刑法外,我国对于故意殴打他人,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惩。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副校长光天化日之下耍横,容易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让学生误以为靠暴力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所以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都必须从重处罚,而且公开通报。

  最后,关于涉事校长是否会被开除的问题,还要看其具体身份、最后的罪名如何,目前不做过多评价,但无论如何,个人认为,目前这个校长职位还是应当免职的好。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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