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12时24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初步核实房屋内受困人员23人,已救出7人;另,排查显示事发地附近有39人失联,失联人员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
经初步调查,倒塌房屋系居民自建房,共8层,其中1楼为门面,2楼为饭店,3楼为放映咖啡馆,4、5、6楼为家庭旅馆,7、8楼为自住房。承租户对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结构改动。房屋倒塌具体原因正在深入调查中。
公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③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5月1日,公安机关对给房主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工程检测公司的相关人员予以涉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 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其他相关法律也作了禁止性规定,《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承担资叩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 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 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 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1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湖南长沙设主会场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地认真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求严查重大安全隐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把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实抓到位。要主动作为,对本地区城市范围自建房进行摸底研判,借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结合“两违清查”成果,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自建房,要进行全面彻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并及时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措施,坚决防止倒塌等事故发生。在严查之下,以期亡羊补牢,查漏补缺,警示后来者。
下一步,是否对负有管理监督责任的相关部门的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案、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本次悲剧的发生,我认为,一是房主太贪心,人心不足蛇吞象两次加盖,没有考虑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冒险加盖楼层,丧失道德底线。二是加盖后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还花钱请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欺骗相关部门及群众,丧失法律底线。三是中介鉴定机构弄虚作假,不惜为钱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触犯刑事法律。四是政府相关部门是否有涉嫌玩忽职守案、滥用职权甚至官商勾结等违法犯罪行为。这给朋友的启示是做事遵守自然规律,办事讲规则,经营受法律,部门监督要严格到位,否则悲剧可能再次发生,害人害己。
小伙伴们你们对这事有什么看法呢?请评论区留言!“刑拘9人!”4月29日12时24分,湖南长沙,发生一起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据报道,事故造成23人被困,目前已救出5人。此外还有39人失联。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投入一切力量搜救失联人员。
经初步调查,倒塌房屋是自建房,于2012年建为6层,2018年加建到8层,承租户对房屋有不同程度结构改动。其中1楼为门面,2楼为饭店,3楼为放映咖啡馆,4楼至6楼为家庭旅馆,7楼和8楼为自住房。
据长沙警方最新通报显示,目前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房主吴某勇和设计施工负责人龙某恺、任某生、薛某棕等4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通报称,为房主吴某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是一间叫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吴某勇自建房家庭旅馆(4、5、6楼)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后,出具了虚假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目前,该公司法人代表谭某及技术人员宁某、汤某、刘某、龚某等5人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亦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通报可得出一个结论,即因该公司出具了虚假证明,致使房主吴某勇获得了加盖两层的批文。换而言之,吴某勇在不明确该栋房屋是否满足安全规范的情况下,擅自加盖了两层,从而导致了事故发生的。
《刑法》第134条明确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7年有期徒刑。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要事故造成的后果是以下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此罪:1、致一人死亡以上或重伤二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3.即便经济损失未达到5万元以上,但情节严重的。
具体到本案中,该起事故已经造成23人被困、39人失联,故警方立案侦查并追究吴某勇、龙某恺、任某生、薛某棕等4人的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刑法》第229条规定,行为人为他人或单位、企业,提供虚假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具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构成此罪的前提,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情节严重,且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的。
意思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这些文件是虚假,却仍然提供给他人,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具体到本案中,因该公司提供了虚假文件,致使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了23人被困、39人失联的严重后果,因此警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的谭某、宁某、汤某、刘某、龚某等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亦是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希望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被困与失联人员都能够平安归来。与此同时,亦希望有关部门彻查这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所在,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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