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一起因员工拒绝调岗,而遭公司开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公司支付赔偿金56万余元,支付未休年假折算工资3万余元。
2020年,李女士接到公司调岗通知,她的岗位撤编,她从管理者调为服务类角色。突然从“高管”变成“客服”,李女士拒绝接受。
双方协商不成,公司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李女士提起劳动仲裁,未得到支持。
李女士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60万赔偿金及23万加班工资。
李女士称,公司调岗撤编为虚构,实质是逼迫员工离职,故不同意调岗。公司方面认为,因组织结构调整,双方协商失败,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定李女士所在部门仍然存续和运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属违法解除。
关于工作年限,公司主张李女士2015年5月18日提出了辞职,工作年限中断,应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2015年6月1日起算。
法院根据邮件、聊天记录等多项证据查明,李女士5月18日至6月1日期间照常为公司提供劳动,当月工资按照整月正常发放,公司人事在谈话中也承认李女士工作年限为15年。
故法院认定其工作年限应从2005年起连续计算,公司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万余元。
关于加班工资,李女士系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自行安排,无证据证明存在公司安排其加班的情形,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因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李女士未休年假折算工资3万余元,双方未就此起诉,视为接受该裁决,法院予以确认。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一起员工拒绝转岗被公司开除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20年,李女士收到公司的岗位调动通知,岗位被撤销,从管理人员转为服务员。突然从“执行”变成“客服”,李女士不服。双方协商未果,公司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
李女士提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李女士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60万,加班费23万。李女士表示,公司的调后是虚构的,本质上是逼迫员工离职,所以不同意调后。公司称,因组织架构调整,双方协商未果,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定李女士所在部门继续经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依据,属于违法解除。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56万余元,支付未休年假折算工资3万余元。通讯消息来自微博。
郑重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为生活热点内容更加丰富,非鸭寮街观点。如信息标记有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