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两名学生一死一伤!”4月18日,正值放学,广西钦州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学生宿舍楼项目发生吊车倾覆事故,事故造成场外路过的两名中学生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当地决定从即日起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立即停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据目击者反应,不幸中的万幸是电车没有翻向教学楼,否则正是放学高峰期,后果不堪设想。
其实,与其这样说,不如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设备检测,做好安全保障,这场悲剧也许就可以避免了。
首先,从刑事上来说,施工企业负责人或者直接操作人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施工企业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导致事故造成1人死亡,1任受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其次,从民事上来说,分为两部分。
第一、施工企业的责任,他们的施工行为造成学生伤亡,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赔偿被害者家长各项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
第二、学校的责任。民法典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学生在放学时候,被学校里面的施工企业造成伤害,学校显然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负责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一般学校都会要求学生购买意外保险,如果学生购买的话,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注意,这里的赔偿和上面的赔偿可以一起申请,并不冲突。
还有,发生这样的事故谁也不愿意看到,家长肯定非常难过,谁也能理解,但希望其合法理性维权,切莫冲动,让自己有理变无理。
同时,也希望学校正确面对家长,合法合理满足家长的诉求,不要回避,从而导致矛盾升级。
最后,该案再次说明安全无小事,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高度重视,否则不幸发生,就后悔莫及了!
今天这个吊车失稳坠落,砸伤两位学生的新闻,是我们钦州市的,心情很沉重。
外地的人可能不知道,这个出事的学校,是我们钦州最好的初中学校,里面的学生都是非常优秀的。这个二中初中部谈了很多年说要搬迁,因为它的对面就是全市最好的实验小学,每当放学两个学校的人群车水马龙的。从图片来看,校园里是正在打桩,吊车是来当钢筋笼的,可能刚升好吊臂就失稳坠落了。
而两位小同学正好路过,引发了事故……昨天还是下雨,今天工地就赶紧打桩,车辆地基不稳,导致重心偏移,车辆不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这里可是最好的教育园地,发生如此严重的事故,太痛心了。给学生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多重要啊,
我也没想到这个老校区居然在改建,而不是搬迁。
周围都是学生宿舍,万一掉钢筋笼是失稳,那此不是更可怕。教育无小事,给孩子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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