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妻子是能再婚的。但改嫁后不再享受抚恤金,但其儿女享受抚恤金的待遇并不会因你改嫁再受到影响,在其满18周岁以前,民政部门仍会按规定给其发给抚恤金。再婚一般是指男女结婚后,离婚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次结婚的行为,再婚的程序和结婚是一样的,都需要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如果烈士遗嘱再婚,则其孩子待遇不变。法律并没有干涉烈士家属的婚姻自由。烈士配偶属于处于无婚姻状态,而再婚并不影响福利的领取。
一、烈士家属可以改嫁吗
可以的。改嫁时只要满足结婚的条件即可,法律并没有干涉烈士家属的婚姻自由。烈士配偶属于处于无婚姻状态,所以是可以再婚的,而再婚并不影响福利的领取。
二、烈士家属改价后的补助能否享有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中提及到烈士生前配偶再婚的优抚补助问题,其中第十七条明确:“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如果烈士遗嘱再婚,则其孩子待遇不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
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七条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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