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晚,安徽巢湖,一名男子因为家庭琐事和妻子产生矛盾,情绪失控,便对着正在吃饭的婴儿大打出手。从视频中的画面可以看到男子先是掌掴了孩子几巴掌,随即婴儿啼哭不已,男子恐吓孩子不要哭,但由于婴儿太小,哭声未停。
接下来惊人的一幕发生了,男子竟然直接走到了婴儿旁边,以掐脖子、捂嘴的方式来阻止婴儿啼哭,男子一边掐,一边说“再哭老子掐死你”之类的话,在旁的妻子多次阻拦丈夫未果,便报警了,随后警方将男子带走了。在本案中,该名男子丧心病狂的行为违反了刑法什么规定呢?他的监护权会不会被剥夺呢?
1. 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的相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的男子在和妻子发生矛盾之后,却将气撒到孩子身上,无故殴打孩子,主观上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此外虐待罪还要求情节恶劣,本案中的男子以掌掴孩子,掐孩子脖子,捂孩子嘴巴的行为来发泄自己的情绪,这种行为已经是属于情节恶劣了,已经构成了刑法关于虐待罪的构成要件。该男子应该以虐待罪被定罪处罚。
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人有被判处刑罚的,是可以剥夺其监护权的。在本案中,该男子的行为已经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会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因此该男子的监护权也会被剥夺。虽然监护权会被剥夺,但是其仍然需要出抚养费。
夫妻之间出现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需要双方以平和的方式解决,而不是拿孩子出气,孩子是无辜的。
太残忍!禽兽不如。这是人性的泯灭,道德的沦丧。都说虎毒不食子,这样的男人简直连动物都不如。一个人残忍到能对自己的亲生孩子下手,那他已经泯灭了人性。
安徽巢湖一男子因家庭矛盾情绪失控后殴打幼子,捂口鼻、掐脖子,暴力虐待幼儿。视频中,男子多次扇打幼儿耳光,还捂住幼儿口鼻、用双手掐住幼儿脖子,两次都导致坐在餐椅里的幼儿无法呼吸,哭不出声音,每次窒息时间长达近10秒钟。
作为父母,既然选择了将孩子带到了这个世界上,就应该给予他足够的爱,让他享受父母的爱和世间的一切美好。
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但是再大的家庭矛盾,都不能对自己的亲生孩子下手。
虽然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面对这样失控的场景,还是劝女子赶紧带着孩子离开吧。不然说不清哪一天这个男人情绪失控,再做出什么禽兽不如的事来。对自己的孩子都能如此残忍,下如此毒手,更何况他人了。与其整日担惊受怕,日后遭到起毒手,性命不保,不如早点放自己和孩子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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