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一对母女凌晨4点从上海出发,乘坐绿皮车赶到杭州,下车以后刻意隐瞒从上海出发的事实,之后在多家超市,KFC,咖啡店里流连,还乘坐了浙江杭州的地铁1
号线、4号线。监控显示,她们还在地铁上拉下口罩,最后被确诊阳性,导致当地几家商场临时封闭。其中来福士商场内2000多人滞留,从23点40分起开始核酸检测,每人还领到一张“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赋黄码,离场后还要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管控。目前,这对母女已被警方立案调查。(来源:公益时报)
这对母女的行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从上海这疫情这么严重的地方出发,刻意隐瞒行程,到了以后不找住的地方,连续逛了多家人员密集的商超,乘坐地铁还不戴口罩,真不知道她们怎么想的。
现在警方只是对她们立案调查,没有确认她们涉嫌何种犯罪。
但如果经过调查,确认她们在出发前就知道自己已经感染新冠,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已经感染新冠,那问题就大了。
因为这种方式显然是想给不特定的人带来危险,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就算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更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他们的行为,单纯一个商场就造成了2000多人被隔离,就算没有造成人员感染,这里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是相当巨大的,已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属于故意的话,将面临最低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如果经过调查,确认他们不知道自己感染了新冠,也不应该知道自己感染了新冠,她们虽然不会面临这么重的处罚,但也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她们故意隐瞒行程,显然属于拒绝执行国家对新冠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而且已经给当地带来了极大的新冠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而这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是指造成了众多的人感染甲类传染病以及多人死亡等特别严重后果的。目前她们行为的危害还没有显现,如果将来确定她们造成了当地多人被传染,那她们就属于后果特别严重,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做人要厚道。每次看到有些人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我都想劝他们不要害人害己,为大家和自己考虑,严格遵守防疫政策,让疫情早日过去。但看到这两个人的行为,实在让我无话可说,只能希望警方早日查清真相,让犯罪者得到严惩!
浙江杭州,一对来自上海的母女宁某和党某,凭借二人之力让杭州数千人变黄码,接受7+7的居家隔离,更是让杭州再度陷入疫情紧张的状态。
4月5日凌晨4时左右,这对母女从上海火车站南站,买了两张普通火车票前往杭州游玩,火车列次为K1805。据说,她们在买票时,以没有健康码为由,避开了验码环节,但签署了承诺书。
早上6点半,二人抵达杭州后,便开始大范围地游逛,哪个商场人多就去哪里。比如:华联、万象城、来福士、地铁站等公共场所。而且在游逛过程中,他们并未按规定佩戴好口罩。
当防疫人员找到她们时,这对母女还丝毫没觉得自己犯了错,依旧笑语晏晏。
目前,宁某和党某因刻意隐瞒行程,被警方立案调查。(来源:潇湘晨报)
很多网友质疑,她们是怎么出上海的?这个问题确实值得研究。目前警方仍在调查,我们相信马上就会有结果。另外,官方并未通报这对母女就是新增的无症状感染者。二人被警方抓获,目前来说只是因为刻意隐瞒了行程。
在这个敏感时期,刻意隐瞒行程已经属于违反防疫相关规定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后续查出这对母女是携带病毒来的,但她们自己并不知情,那么她们的行为就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虽然新冠病毒是乙类传染病,但目前已经将其按照甲类病毒来进行防范了。
根据《刑法》的规定,违反防疫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如果这对母女早知道自己是阳性病例,仍行此之事的话,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同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同安全罪所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或者公私财产。构成该罪,最高可处死刑。
最后,这对母女的行为确实可恶,在上海好好待着不好吗?非要去给杭州添乱。这下好了,不仅自己被行拘了,可能后面会变成刑拘。不知道此时二人是不是开始后悔了。
另外,我们希望上海的火车站能对跨省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宁可错过,也不放过。
你们认为这对母女是怎么通过火车站的检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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