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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组织贤学思政宣布解散

9月24日晚,乱港组织“贤学思政”宣布正式解散,并从即日起遣散组织所有成员及义工,并停止组织一切事务。据香港警方调查,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该组织仍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据香港电台网站9月25日消息,乱港组织“贤学思政”9月24日宣布解散。“贤学思政”于其社交媒体账号表示,该组织现时已再无运作空间,宣布正式解散,即日起遣散所有成员及义工,并停止一切事务。

乱港组织贤学思政宣布解散

另据香港文汇网报道,香港警方国安处20日以涉嫌“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乱港组织“贤学思政”4名头目采取拘捕行动。

其中当日被捕的该组织召集人王逸战(20岁,无业)、前秘书长陈枳森(20岁,学生)和前发言人朱慧盈(18岁,浸会大学学生),已同被控以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并还押至11月3日再讯。

该组织19岁女发言人黄沅琳曾一度失去踪影,国安处追缉两日后,黄沅琳22日到旺角警署自首,警方将其拘捕。

警方表示,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今年2月21日,“贤学思政”3名成员(黑衣人左至右)王逸战、黄沅琳及朱慧盈在旺角街站被警员调查。

反修例风波期间以「学生组织」作掩饰丶渗透校园向学生洗脑的揽炒组织「贤学思政」,即使香港国安法实施後依然十分高调出位,近期更被香港文汇报揭发不断收集探监物资,将招揽目标由学生转至在囚者。警方国安处针对「贤学思政」种种罪行,昨晨於全港多处目标地点展开大规模搜查及拘捕行动,以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以「贤学思政」召集人王逸战为首的三名骨干成员,同时搜查「贤学思政」会址及货仓,除检获大批开街站用品丶煽「独」刊物和传单等之外,并有大量可送往惩教署的认可物品。警方调查行动仍然进行中,包括重点追查组织的资金来源及背後「金主」身份,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被捕两男一女(18岁至20岁),分别为中学生及大专生,包括「贤学思政」召集人王逸战丶秘书长陈枳森及发言人朱慧盈,其中王逸战已是第六次被捕。

昨晨6时许,国安处人员根据资料上门拘捕王逸战及陈枳森,其後将王逸战先後押至该组织位於葵涌华星工业大厦的货仓搜查,检获朱古力丶鱿鱼丝饼乾丶湿纸巾丶爽身粉丶润肤油及书本等大量物品,其中多达40箱的零食及衞生用品,全属惩教署认可交予还柙者的物品,相信是用以招揽在囚者的「诱饵」。

至中午12时许,王逸战再被押至组织位於旺角好景商业中心的会址调查,其间人员需要破门进入,经搜查检获电脑及手机等物品。此外,人员亦曾到组织其他成员住所进行调查。

警方昨日下午就行动召开记者会,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贤学思政」於2020年5月成立後,不断透过街站及社交平台发表涉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即使香港国安法生效後仍然持续,至今已进行多达41次街站,并於街站及社交平台上发放大量煽动仇恨政府丶不服从法律丶煽动及颠覆政权的讯息等。

李桂华列举「贤学思政」相关罪状,包括疫情初期煽动市民不要使用「安心出行」程式,如要填写资料都要用假讯息,以破坏该制度;另以「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并非口号,而是所谓的「民族信念」;又指下一场「抗争」,可能是一场「战争」或「革命」,要装备好心态和技能,甚至建议市民习武,因「革命」再来临时需要全民勇武去「抗争」;他们甚至指「抗争」除要对准「港共」政权之外,亦要对准中共政权,非常明显及清晰反映出要颠覆政权的情况。

近日,警方发现「贤学思政」变本加厉,除使用文宣外,更加以实质行动去凝聚一些「志同道合者」。其一,他们在旺角设立一会址让追随者作「聚脚点」,进行小买卖及展览;其二,他们非常有系统地向有相同信念的在囚者提供物资。

李桂华特别指出,近日保安局局长及惩教署署长也提及向在囚者提供物资事件,指相关物资非常有用,可以藉以招揽狱中的追随者。他重申,「煽动颠覆国安政权」罪,属严重罪行,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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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国安处本周一以涉嫌「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对「贤学思政」4名头目采取拘捕行动,其中该组织19岁女发言人黄沅琳失去踪影,国安处追缉两日後,黄沅琳昨日到旺角警署自首,警方将其拘捕。警方表示,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至於该组织召集人王逸战丶前秘书长陈枳森和前发言人朱慧盈,已被控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前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并还柙至11月3日再讯。

黄沅琳是「贤学思政」发言人,也是理工大学学生会成员。据了解,警方国安处人员本周一(20日)早上登门拘捕黄沅琳时,发现她不在家及下落不明,当时警方发现她无出境记录,於是追缉她归案。

至昨日午夜零时许,黄到旺角警署自首,随即被警方以涉嫌「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及扣查。

至於周一被捕的王逸战(20岁,无业)丶陈枳森(20岁,学生)和朱慧盈(18岁,浸会大学女生),已被同被控以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

控罪指,上述人等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三条和香港法例第二百章 《刑事罪行条例》第一五九A及一五九C条,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在香港与黄沅琳及其他人一同串谋,煽动他人组织丶策划丶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丶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即:(1)推翻丶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2)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3被告王逸战丶陈枳森丶朱慧盈暂毋须答辩,控方申请把本案押後至11月3日再讯,以待准备转介区域法院的文件。国安法指定法官丶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批准押後,并拒绝3被告的保释申请。被告王逸战及陈枳森保留每8天保释覆核的权利,至於被告朱慧盈则放弃保释覆核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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