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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博主郭彦峰律师:因情感纠纷的孙某行凶杀人性质非常恶劣

九月十三日下午五点左右,在温州瑞安,犯罪嫌疑人孙某驾车碰撞被害人,并用木棍在闹市将被害人活活打死,然后驾车逃走,现警方正在全城追捕中。

从网上发的视频看,孙某用木棍猛打被害人头部,直到被害人一动不动才停手,场面非常血腥,非常暴力。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就这样活活将人打死,简直猖狂至极,目无法纪!

孙某的行为无疑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至于成立哪个犯罪,这要看孙某主观方面是杀人故意?还是伤害故意?

同时,也要从孙某用木棍打被害人的身体部位分析。从视频中看,孙某用木棍打击被害人身体部位是头部,那么他主观上就是追求对方死亡,故此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孙某在公共场所公然行凶杀人,性质非常恶劣,如果他没有其它量刑情节,比如自首、立功。那么,法院在对孙某量刑时,将可能会判处孙某死刑立即执行。

现在,对于孙某而言,最好是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动处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然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成立自首,还有可能保住一命!

不要想着侥幸逃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全城到处都是摄像头的情况下,如果孙某不自首,用不了三天,定能将孙某抓获。等待孙某的必将是法律严惩。

据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中说,孙某因感情纠纷驾车碰撞被害人。感情最难说清,一旦因感情纠纷,很多人就容易失去理智,做出极端行为。

不知道本案中,谁在感情纠纷中有过错,不管谁有错,孙某都不应该采取杀人的手段解决问题,这是自取灭亡的方式,杀人偿命!

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这刀是刮骨钢刀。对待感情一定要专一,切莫滥情,永不做“第三者”。否则,祸事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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