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是什么关系?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是什么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立法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负责司法审判工。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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