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新案例:H大爷丧妻后再婚了,再婚时有婚前房产一套。婚后,H大爷中风,老伴一直尽心照顾,为了感谢老伴,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注意,第一份遗嘱出现了),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和存款都归老伴儿所有。此后,由于H大爷久病在床,老伴变了态度。H大爷的儿子得知后,便把他接到自己家里照顾。为了感谢儿子,H大爷又决定把财产都留给儿子,便做了公证遗嘱(第二份遗嘱出现了)。好景不长,H大爷因不喜儿媳的态度,又给女儿打电话要求住到医院疗养。住院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弥留之际,H大爷在两个医生面前做了口头遗嘱(第三份遗嘱出现),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H大爷去世后,财产到底应该由谁继承呢?
显然,在这个案例中,H大爷的遗产应该由儿子继承,为什么呢?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生活中,被继承人过世之后,一般有两种方式可以对财产进行继承,一个是遗嘱继承,另一个就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按照继承顺序是非常简单的,也是很常见的。
但为了避免子女众多引起财产上的纠纷,因此写下遗嘱也是非常好的方式,根据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遗嘱有5种形式:公证遗嘱、自写遗嘱、代写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原则上,只要是遗嘱人自身意识清醒,且有两个以上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人在场的情况下,写下的遗嘱基本就是合法有效的,是受到法律支持的。
然而在生活中,很多年迈的老人通常会出现意识不清醒,或者忘记自己写了遗嘱或者想要更改遗嘱却忘记更改遗嘱的情形,这样的情况也会给后续子女继承财产时,产生一系列的纠纷和矛盾。
立遗嘱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按照法律规定吗,虽然五种遗嘱形式都是被认可的,但是公证遗嘱是最有影响力的,也就是说,只要有公证遗嘱,那么便优先执行公证遗嘱。因此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为了减少子女的麻烦,建议优先选择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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