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前,力争将全国85%以上三级定点医院、5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10%以上其他定点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基本满足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求。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2020年异地就医新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异地就医制度
异地就医主要指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就医。转外就医就是指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异地居住就医是指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务工、学习,需在异地住院治疗。转外就医和异地居住就医实行备案制度。
二、转外就医备案制度
1、参保人办理备案时,先由统筹区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为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由该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转外就医备案信息至经办机构完成备案。
2、转外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在统筹区外备案的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凭本人医保(社保)卡和身份证在定点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病历、出院记录、检查化验报告单以及本人医保(社保)卡、身份证和银行卡等。
三、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制度
1、参保人凭身份证和异地居住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大学生因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2、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本人医保(社保)卡或身份证通过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刷卡直接结算,或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政务大厅)办理。参保人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已办理转外就医备案进行结算。
3、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须在备案生效的3个月后方可撤销异地就医备案或修改备案地。
4、转院、异地居住参保人可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五、参保人未办理转外或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急诊急救除外)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基金支付比例下降10%。
六、异地就医结算由市医保经办处负责。异地就医使用就医地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按单病种付费的病例,执行就医地病种付费标准。
以上就是2020年异地就医新政策解读,随着医保制度和系统的完善,未来有望实现异地就医的各类费用都能直接结算,全国范围内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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