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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哪三权?什么时候提出的?

随着国家对农村的关注,这些年出台了很多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如耕地使用、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很多人知道三权分置,但不知道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哪三权?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哪三权?

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在2014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

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农民权益有什么影响?

1、提高土地效益

对于进城务工、工作、随亲属在城市里定居等原因,造成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闲置的,可以将房屋进行出租获得收益,出租对象没有身份限制;也可以选择进行转让,转让的对象一般要求是本村集体的成员,但前提是不违反“一户一宅”政策;也可以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将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资金或分红股权。不过,出租、转让或者有偿退出宅基地之后,就不得再行申请。

2、宅基地抵押

宅基地上房屋从不可以抵押改变为可以从银行抵押贷款,以进行资金融通。


宅基地三权分置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1、对主体有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宅基地和农房必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利用和开发。至于农民个人,可以通过入股、抵押等方式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对宅基地有明确限制

无论是采取租赁还是其它方式,宅基地必须是“空闲”的才可以开发利用。但是农民的正常居住必须要保证。

3、对农民权益有明确保护

维护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是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关键。这也是国家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注意保护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防止集体资产被外来资本控制。


三权分置实施,可以通过确定所有权、稳定资格权的基础上,流转使用权,带来土地供给的增加。人口流动和户籍固化的转换更加顺畅,在农地改革后再一次释放劳动力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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