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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禁食野生动物名单

新冠疫情爆发之后,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在野生动物身上。国家连续出台相关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已有不少机构和业内人士呼吁“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法律明确“禁食所有野生动物”,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2020禁食野生动物名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根据野生动物相关法律而明令禁止的动物,例如竹鼠、黄喉鹀、大山雀、狍子、斑鸠、野生的鸡鸭、银狐、水貂、虎皮鹦鹉和麻雀等物种。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品种,例如非洲鸵鸟、海龟、穿山甲、梅花鹿等物种。没有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目前已确定的有林蛙、猪蛙、蜈蚣、蝙蝠、蝗虫、知了猴、蝎子、巴西龟和鳄龟等。

以上就是2020禁食野生动物名单,为了保证养殖户们的利益,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录中有的物种,便可以继续养殖,没有的只能被裁撤,当然会有一定的补贴费用,来弥补养殖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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