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业指在生产中完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而采用有机肥满足作物营养需求的种植业或采用有机饲料满足畜禽营养需求的养殖业,我国有机农业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于2005年1月19日正式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机农业国家标准内容
1、生产标准: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包装。
2、加工标准: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以GB/T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及包装、贮藏和运输的全过程,并包括了有机纺织品的内容,该部分的适用范围为棉花或蚕丝纤维材料的制品,不包括毛类等制品。
3、标识销售: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适用于按GB/T19630.1、GB/T19630.2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
4、管理体系: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相关的供应环节。
有机农业产地环境标准
1、根据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005,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2、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3、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有机农业转换期标准
1、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转换期,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
2、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3、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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