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售药店停业暂停销售的具体知识和内容如下: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定点监测指南(2022年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南》),明确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药店可以在线和离线正常运行。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注册申报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解热、镇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无需注册实名消费者。
《指引》要求,保证辖区内零售药店正常经营,不得擅自要求零售药店停业、暂停销售《目录》中的药品。
《目录》包括风寒毛颗粒、(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感冒清热颗粒、感通片、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四季毛片、小柴胡颗粒(片)、金花清感胶囊、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剂)、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抗病毒口服液、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蓝芩口服液、维生素C银翘片、复方银翘氨敏胶囊、化痰热清胶囊、克肝利炎口服液、(复方)板蓝根(均为口服剂型)、苓羊角胶囊、苓阳清肺颗粒等20多种中成药。该目录还包括阿卡酚粉、安乃近片、扑热息痛-甘胺片、扑热息痛胶囊、氨美卡黄敏胶囊、安玛敏片、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苯酚咖啡因片、苯丙胺片、复方对乙酰氨基酚肾素片、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胶囊)、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溴胶囊、(复方)扑热息痛(所有口服剂型)、氯芬黄敏片、17种化学药物包括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和吗啉盐酸胍片。以上所有药物均含有儿童剂型。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和吗啉盐酸胍片。以上所有药物均含有儿童剂型。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和吗啉盐酸胍片。以上所有药物均含有儿童剂型。
根据《指导意见》,发生局部疫情后,广东将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控。中高风险地区的零售药店应暂停销售《目录》中的药品,直至风险管理解除;因身体原因必须服用《目录》中的药品的,应当按照当地防控指挥部的规定使用或指导到医疗机构就诊。低风险地区零售药店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目录》药品采购人员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老年人、视力和听力障碍者、以及没有智能手机无法扫描二维码的特殊人群,药房工作人员应协助登记,同时登记与其同住的人的联系方式;零售药店应指导《目录》药品采购人进行核酸检测,必要时引导顾客先行抗原检测。
《指引》指出,零售药店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顾客销售药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中高风险地区销售和分发《目录》。《药品目录》中销售药品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核对并确保购药者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并妥善保管。查证证明,不得在网上销售发热药品《目录》中采购药品的人员;上述措施不能保证到位的,《目录》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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