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措施的具体知识和内容如下:
为科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发布〔2022〕71号要求,现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措施如下:
一.即日起,我市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家庭健康监测3天”管理措施,第一次集中隔离观察.2.3.5.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家庭健康监测的第三天,由社区组织上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于目前在管入境的人员,实施分类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对于从我市入境且当前集中隔离时间不足7天的人员,应补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家庭健康监测3天”管理措施。
2.从我市入境.目前,已集中隔离7天以上但不满10天的人员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查。结果阴性后,集中隔离解除,补充“家庭健康监测3天”管理措施。
3.对于从我市入境且目前集中隔离时间已满10天的人员,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导致阴性后集中隔离,无需实施家庭健康监测。
4.在其他城市入境并在当地完成10天以上隔离管理措施的在管人员,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查,结果阴性后解除管理。
三.集中隔离组.社区控制小组和各地区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合作。对于符合集中隔离和家庭健康监测要求的入境人员,必须通过点对点闭环回家。社区应将入境人员归档并记录在家庭健康监测中,并明确社区管理人员。入境人员在家庭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在医疗和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外出,应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做好个人保护,并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天早晚测量一次体温,监测症状。如果发烧,.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感觉减退.社区应派专车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检查腹泻等症状。在自愿的前提下,需要家庭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可以选择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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