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击者:被打女生直哭 几个女生吓吐的具体知识和内容如下:
1、6月10日,“唐山男子烧烤店围殴女子”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有事件目击者称:被打女生一直哭,还有几个女生被吓吐了。一段四分多钟的监控视频曝光了6月10日凌晨发生的这起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视频先是唐山某烧烤店室内监控视角:一名男子走到一桌墙角边的用餐女性身旁,先用手碰触了女孩后背,女孩表现出抗拒,随后男子及其同伙将女孩及她的同伴按到地上殴打,视频显示有多次踢踹女孩头部、身体的行为;约一分半钟后,室外监控视角显示,这群犯罪嫌疑人将女孩拖拽至店铺门口的马路上继续殴打。
2、一名目击者在网上发布视频讲述了他看到的现场。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联系上了这名目击者。他告诉记者:“我在玩手机的时候,突然听到店里很明显的打斗声,第一反应是比较担心会不会是我们同行的女生进去上厕所发生了意外,然后看见肇事的男子拖着一位女生的头发,把她给拽出来了。这个过程中他的朋友不停地拿酒瓶往女生的头上砸。”
3、围绕着这一案件,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定结果是只导致轻微伤,是无法定罪的。对此,阮齐林解释,一般打架斗殴的案件,伤情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对能否定罪十分重要,但在唐山殴打女性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伤情鉴定方面在我国相当成熟,也很专业,很稳定。日常生活中打架的,不是寻衅滋事的,只能定故意伤害,有轻伤就能定罪,没轻伤就定不了罪,这个鉴定才非常关键。(但唐山)这个案子,在公共场所,具备随意打人,调戏女孩,发生争执之后动手打人,符合寻衅滋事的动机,同时又在公共场所扰乱了公共秩序。因此,涉嫌寻衅滋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能鉴定出轻伤来也是寻衅滋事,最后鉴定出轻微伤,也是寻衅滋事,对定罪没影响。”阮齐林说。
4、阮齐林认为,在定罪量刑上,最终可能择一重罪论处。“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最高刑就是五年以下;如果造成轻伤的,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它是一个打人行为造成的,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寻衅滋事罪,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所以只定一个罪,定重的(罪名)。(如果是故意伤害)轻伤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定重的话应该定寻衅滋事(罪)重一些;如果是重伤的结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刑法)234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最高刑是十年,因此(定故意伤害罪)比寻衅滋事罪就要重了,那么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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