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子结婚16年得知3个女儿非亲生的具体知识和内容如下:
江西上饶,一男子结婚16年,因怀疑妻子出轨,便瞒着妻子,偷偷带着3个女儿做了亲子鉴定,万万没想到,3个女儿都不是男子亲生,而更令人无语的是,当男子以此质问妻子时,妻子竟然斥责丈夫:血缘关系有那么重要吗?都叫了十几年的爸爸,现在说离开就离开,根本就不是人。
男子名叫陈先生,因为长年在外打工,与妻子总是聚少离多,有段时间,妻子对陈先生表示,想和别人去跑工地,陈先生当即表示反对,但令陈先生疑虑的是,妻子至此经常性的不接陈先生的电话视频。
察觉到事有异样后,陈先生叫上自己的姐和姐夫早上到了涉事宾馆蹲守,一直守到第二天早上,结果发现妻子和一名陌生男子,从宾馆退房时,竟然只退了一张房卡。
很显然,妻子就是背叛了自己,想到自己之前和妻子一直采取避孕措施,妻子却意外怀孕后,陈先生带着3个女儿做了亲子鉴定,也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目前,陈先生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妻子仍然拒不承认自己出轨,并表示陈先生应当好好反思反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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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陈先生的遭遇令人同情,那么妻子的反应就着实令人无语了!通常面对这种情况,多数人会无地自容,像陈先生妻子如此态度的,真是少之又少。
从法律上讲,妻子的背叛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之间应当互尽忠实的义务。基于此,陈先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
就本案而言,陈先生与妻子结婚16年,3个女儿均非自己亲生,已足以说明妻子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现在陈先生离婚的态度如此坚决,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在准予离婚的情况下,就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民法典》1091条规定,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在夫妻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陈先生可以基于上述规定,要求妻子对自己另外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三个孩子都非自己亲生,陈先生除了付出感情外,还支付了本不该自己承担的抚养费,那么有网友就会问,关于这部分抚养费,陈先生可以要求对方反还吗?
关于这一点,《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
也就是说,如果说是双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可酌情返还;如果是未离婚之前的抚养费,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案中,虽然陈先生支付的抚养费均系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支出,但个人认为,妻子这种故意欺骗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恶劣,鉴于对陈先生造成如此严重的精神伤害,可以要求其妻子赔偿抚养费、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再者,有网友表示,虽然大人走错,但孩子是无辜的,陈先生离婚后,三个子女就属于非婚生子女,其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呢?
毫无疑问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最后,夫妻之间不爱了就请自觉离开,不要用这样的背叛伤害对方,这既是对对方的不公,也是对孩子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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