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12时40分许,湖南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一居民自建房垮塌。记者从现场指挥部获悉,通过多方核实,涉事房屋共有住户27人,事发时15人外出,被困12人。经过搜救,到今天凌晨被困人员被救出送往医院抢救,其中5人死亡,另外7人仍在继续治疗。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市、县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应急、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400多名救援人员、79台救援车辆以及2条搜救犬等救援力量和设备及时赶到现场,全力施救。武警郴州支队组织120余人参与现场救援,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40多人,组织大型救援、生命探测仪等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目前,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还在进行中,事故原因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也已展开。
从现场画面来看,首先这幢七层高的自建房可以说是全部垮塌在地面上,而且房屋应该是砖混结构。附近的居民表示,这幢楼是三年前开始建的,平时楼内的房间用于出租,而楼房倒塌当天,隔壁有在挖地基。
虽然目前还没有正式给出楼房倒塌的缘故,但如果居民描述属实,基于目前已知的两点:挖地基和七层砖混结构自建房出发,那么倒塌的原因极有可能就是:挖地基导致楼房一侧受力不均,引起房屋侧向倒塌。但最终的结论还是有待正式通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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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农村自建房重大事故盘点
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少地方的人在富裕起来之后,就想着把农村老家的房子翻新加盖或者是直接重建,或者是遇到房屋拆迁,想着抢建几层,多弄些补偿款。
但这些农村自建房往往由于建造时的不合规范以及房屋结构上有漏洞,进而导致全国各地时常有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
从2000年到2020年,这20年间公开报道过的自建房事故一共有20起(这里指的是公开报道,一般都是情况比较严重的),而这20起事故一共造成了112人死亡,135人受伤。
并且其中的14起事故是发生在房屋建造当中,剩余6起是建成后倒塌,而这6起当中有一起与此次湖南郴州的事故类似,它也是一幢7层自建房。事故发生在2011年,位于广东珠海某农村,是一幢7层自建房,从开工到完工只用了不到四个月时间,并且其结构也是砖混的,最终由于地基不稳、墙体脆弱而倒塌。
而这其中死亡人数最为严重的,还是2016年发生在浙江温州的自建房倒塌事故,当时有四间六层高的自建房,在10月10日凌晨三点半左右,同时发生了倒塌事故,造成多人被埋,其中22人不幸遇难。
- 自建房倒塌事故,都是由哪些安全隐患导致的?
说到安全隐患(其实也就是倒塌原因),主要集中在这三点上,分别是:房屋结构、施工队资质、建筑材料
- 首先来看房屋结构
大家都懂得一个道理,想要大楼建的高,必须地基打得牢打得深。而地基问题在很多农村自建房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人往往都是只注重地上建筑部分的美观(在不少地区,自建房外面搞的是相当“奢华”),却忽视了地基牢固度。
此外还有一个就是房屋受力体系比较薄弱,在房屋现浇钢混结构层时不经计算,靠经验代替,由此导致了板厚没有按照开间跨度计算选取,大房间的板厚度小,挠度变形大,不能保证正常使用。还有现浇混凝土振捣不密实、施工缝随意留置,浇到哪就是哪。
- 其次来看施工队资质问题
在自建房中普通存在贪图省钱以及熟人交易的情况出现,认为熟人介绍的,既便宜又放心,但往往很多施工队既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又没有图纸,更没有资质,典型的“三无”,员工甚至都是临时拼凑的。
你说造房子这么一个大工程,交给非专业人员,怎么放得下心?还有那些“三无”施工队,怎么敢去赚这份钱的?
而且因为便宜的缘故,这些施工队的建筑设备也比较简陋甚至是原始,比如混凝土、砂浆采用机械化搅拌早已是惯性,但放在这些施工队上,人工搅拌仍然随处可见,而这样就有可能导致混凝土和砂浆在成型后达不到应有的强度。
- 最后再来看建筑材料方面
这个简单来讲,主要就是容易买到假货,因为不少人都想着省钱,但往往买到的钢筋、预制板啊都是不合格、三无的产品(但价格便宜啊),还有的就是熟人包办,让施工队自己去买,你懂的。
哦,对了,还有不少地方会出现抢建加建现象,像是遇到拆迁了,于是赶紧多加盖几层,质量安不安全就不管了。
比如2016年10月,在山东菏泽某村,因为房子要拆迁了,为了多拿点补偿款,于是找亲戚来加盖房子(该亲戚并无施工资质),结果房子在加盖过程中意外坍塌,导致5人死亡。
- 总结
无审批、无设计的自建房要不得,胡乱施工、抢建加盖的自建房也要不得,虽然农村自建房目前很普遍,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心存侥幸的理由。
- 有一位律师朋友提出:
1、由于事发突然,事发时楼内人数不能确定,人员搜寻可能存在困难,是否还有人员没有救出应该是各方最为关切的问题。现在只能希望没有人员在这次事件中遇难。
2、目前事故原因的调查可能还没有展开。
但从新闻来看,这栋楼房属于居民自建楼,是否履行了正常审批手续,房屋建设过程是否合规是值得讨论的。
一般来说,这种居民楼大概率属于违章建筑。
对于这次事故受伤的居民来说,其最简单的索赔方法就是要求房主进行赔偿。
因为这些居民是租赁房主的房屋,双方属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主有义务提供安全可靠、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现在房屋倒塌,给租户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害,房东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里的违约责任就是赔偿租户的损失。
当然,如果租户不愿意按照合同来主张赔偿,也可以按照侵权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对房屋倒塌造成损害时赔偿的基本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房屋出现倒塌,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推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建设的房屋存在质量缺陷,只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能证明没有质量缺陷,就必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赔偿后,可以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如何存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话,这次事故当然大概率由这些单位承担责任了。
但是这种自建房,大概率没有正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甚至可能是房主自己找的小包工头盖的,所以很可能还是房主进行赔偿。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质量没问题,是旁边挖地基所致,那么就由挖地基一方承担责任了。
3、其实,民事赔偿还在其次,如果这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相关人员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查明房屋倒塌是质量问题造成,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那么相关单位和人员可能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而房主如果存在违法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没有依法进行,也可能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房屋这种东西关涉人命,一定不能偷工减料,也不能违法建设,否则一旦出事,可就是天大的事情里。
最后,你认为这次房屋倒塌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 还有网友提出:
1、从现场航拍镜头来看,基本上是整体向左(西南方向)垮塌,俯拍镜头中能够看到基本的房屋框架,墙体碎裂。这种垮塌形式,类似于搭好的积木瞬间垮塌的效果(举例有点极端,详见置顶评论)。这间民房的垮塌,也几乎是瞬间完成了,没有逃生的时间。
2、从现场高清图来看,这间民房存在很多的砖砌结构,基本上排除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之外了,这也是造成这种垮塌效果的原因。钢混结构强度较高,即便发生大面积垮塌,也会保留一些竖直的墙体和立柱,也能看到钢筋。但是现场图上,我并没有看到钢筋(并不是一点钢筋都没有),墙体与地板的连接也是靠重力,没有钢筋穿插。
3、新闻报道仅限汝州,我根据现场图片展示的顺通车行,找到了百度地图的街景图,如图1所示。通过对比,这个地点基本确认无误。不过百度街景图太老,街景图展示的是一个三层的小建筑(图2),不是事发的建筑。从街景图树木的高度,也能发现街景图是很多年前的旧照片了。
4、通过谷歌卫星图,我找到了事发建筑的卫星图,如图3。这是一栋长25米,宽6m的七层建筑,最顶层只有中间一间小房。在这个建筑的左下(西南)方向,有一些较矮的建筑。根据媒体报道,事发当时,附近正在挖地基,应该就是这些较矮的建筑在翻新重建。
5、如果媒体采访没有出错,那么基本上可以确定罪魁祸首就是这个挖地基了。由于靠得非常近,左下方地基松动,从图2上也能看到地基趋势是右高左低。左下松动之后,这栋7层建筑受力不稳,再加上砖结构承载能力本身就较差,底层的砖墙由于地基问题侧弯倒塌,上部结构瞬间垮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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